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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07/282.公司名稱:振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[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]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6.報導內容:不適用7.發生緣由:為配合公司法增訂第235條之1並修正第235條及第240條條文,刪除員工紅利屬盈餘分派一部分之相關規定,修正10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之提列成數,修正前後提列成數如下:修正前:(1)員工紅利:認列員工分紅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後淨利之10%(2)董事酬勞:認列員工分紅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後淨利之3%修正後:(1)員工酬勞: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、董事酬勞前之利益之10%(2)董事酬勞: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、董事酬勞前之利益之3%8.因應措施:(1)公司章程將於105年股東常會前,另行召開董事會討論並提請股東常會修正,再進行10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之報告案。(2)104年度實際員工及董事酬勞於年度決算前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,送董事會決議為準,並提股東常會報告。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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